首页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与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2013年) 三、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与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2013年) 三、 三、 将第四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引航员,是指取得引航员任职资格并受聘于引航机构的人员,包括一级引航员、二级引航员、三级引航员。”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