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2017年) 一、

一、 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应按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