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2025年) 十一、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2025年) 十一、 十一、 将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中国证监会收到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审核意见等相关文件后,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对上市公司的注册申请作出予以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证券交易所采用简易审核程序审核并报注册的,中国证监会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按规定应当扣除的时间不计算在本款规定的时限内。” 十、 目录 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