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 二、

二、 第三十七条修改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二)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

“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