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年) 十一、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年) 十一、 十一、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并通知被收购公司。” 十、 目录 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