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开设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和信托专用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 五、 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开设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和信托专用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 五、 五、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证券公司受理开立有关专用账户后,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信托当事人保密,并配合信托投资公司接受委托人和受益人对其信托资金的检查、查询,配合监管部门对专用账户的检查、查询。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4)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