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编报2003年年度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 (三)

(三) 受托资金来源与运用表

代扣代缴税金(行次40),反映资产管理公司根据税收法规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而应交的各项税金及附加。

应付资产管理费(行次41),反映根据委托合同,委托人应向资产管理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费。

应付委托款(行次45),反映根据委托合同,资产管理公司实际收到的委托人委托投资的资金。应付委托款的增减,应以委托合同为依据进行会计处理。

应付委托人收益(行次48),反映资产管理公司受托投资而产生的累计投资收益。若为累计亏损,则用负数表示。资产管理公司向委托人返还资金,除了合同明确为归还委托款外,均应视为支付委托人投资收益,借记“应付委托人收益”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