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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编报2003年年度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

发布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司: 为规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的编报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保险法》、《会计法》等法规的要求,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2003年年度报告的编报工作,确保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 年度报告应采用质地优良的纸张制作,幅面为A4纸,封面应载明公司法定名称、“年度报告”字样以及报告期年份,并可以加上公司的外文名称以及公司的标志。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度报告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 年度报告正文包括以下内容:公司简介、主要财务和业务指标、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主要经营情况、年度内重大事项(包括重大投资、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合同、重大诉讼等)、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其他事项。

四、 主要财务和业务指标包括:总资产、所有者权益、资产管理费收入、净利润、受托资金运用总额、受托资金投资收益等。

五、 财务报告应包括财务报表及其附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受托资金来源与运用表、受托资金投资收益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自有资产和受托资产应分开管理、分别核算。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反映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自有资产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受托资金来源与运用表、受托资金投资收益表反映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资产部分的来源、运用及收益情况。在财政部未出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会计科目与报表之前,你公司应按照本通知所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受托资金来源与运用表、受托资金投资收益表的格式以及《企业会计制度》中的现金流量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对接受寿险公司委托投资的分红保险资金、投资连结保险资金及其他寿险资金,资产管理公司应分别进行投资和核算。

六、 现对有关报表的部分项目说明如下:

(一) 资产负债表 (二) 利润表 (三) 受托资金来源与运用表 (四) 受托资金投资收益表

七、 公司应按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财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以及有助于理解和分析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八、 你公司应在2004年3月31日前将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2003年年度报告报送中国保监会。年报的纸质文本一式两份,电子文本可以用磁盘或发送电子邮件(ac_jgc@circ.gov.cn)的方式报送,其中财务报表还应单独以EXCEL表格文件填报。

九、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和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