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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公司垫付肇事逃逸车辆对第三者经济损害赔偿责任有关问题的复函(2004年) 三、

三、 商业三者险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冲突的问题

在国务院正式出台强制三者险制度之前,目前保险公司经营的第三者责任险,所遵循的风险管理原则及费率厘定方式都属商业三者险范围,不承担《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强制三者险的职责。相关公司可以严格按保险合同履行义务。

对涉及诉讼的投诉,在收到有关投诉材料后,请你们根据有关信访规定妥善处理。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