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关于保险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编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 以上各项附注信息,有以前年度对比数的,应采用年度对比的方式列示,对比年度至少为1年。

以上各项附注信息,有以前年度对比数的,应采用年度对比的方式列示,对比年度至少为1年。

再保险公司根据再保险业务的特点,参照本条规定进行报表附注的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