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的通知(2004年) 3、 投资一期次级债的比例不得超过该期次级债发行量的20%。 四、 关于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的通知(2004年) 四、 3、 投资一期次级债的比例不得超过该期次级债发行量的20%。 四、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