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的通知(2004年) 3、 关于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的通知(2004年) 3、 3、 投资一期次级债的比例不得超过该期次级债发行量的20%。 三、 保险公司投资次级债应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进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得投资次级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自有资金投资次级债,外资保险公司在华一级分公司投资境内次级债,按本… 四、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