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汇算清缴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 三、 保险公司申报缴纳年度保险保障基金时,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汇算清缴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 申报表的电子文本应当通过发送电子邮件(bzjj@circ.gov.cn)的方式报送。 三、 保险公司申报缴纳年度保险保障基金时,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申报表的电子文本应当通过发送电子邮件(bzjj@circ.gov.cn)的方式报送。 (三)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