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年) 二、
二、 组织保证
为保证《2号解释》顺利实施,保监会牵头成立“保险业贯彻实施《2号解释》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2号解释》实施进行总体指导和协调,审议具体方案和技术标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监会财会部,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两个执行层面的工作小组:会计小组和精算小组,其中,精算小组负责起草新的基于最佳估计原则下的保单责任准备金负债评估标准。
领导小组人员构成如下:
组 长:魏迎宁(保监会副主席)
副组长:王新棣(保监会财务会计部主任)
应 唯(财政部会计司副司长)
成 员:保监会发改部、产险部、寿险部、统信部部门负责人
陆建桥(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一处处长)
庄作瑾(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副总裁)
吴达川(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首席财务官)
姚 波(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总经理助理兼总精算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