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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年)

发布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各保险公司: 2008年8月7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以下简称“《2号解释》”),要求境内外上市保险公司对同一交易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确认…

一、 《2号解释》总体实施要求

(一) 《2号解释》的总体实施方案是“统一执行,一步到位”。“统一执行”是指所有保险公司,无论是否在境内、境外上市,均执行新的统一的会计政策;“一步到位”是指保险公司在… (二) 包括境内、境外上市保险公司在内的所有保险公司,编制2009年年度境内、境外财务报告时应遵循以下会计政策: 1、 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引入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分拆处理; 2、 保单获取成本不递延,计入当期损益; 3、 采用新的基于最佳估计原则下的准备金评估标准。 (三)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保险公司,除上述报表差异外,其它报表项目存在的差异,原则上也应按《2号解释》的要求,对同一交易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消除境内外会计…

二、 组织保证

三、 具体实施要求

(一) 提高思想认识。保险公司应当高度重视,把《2号解释》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以实施《2号解释》为契机,调整业务结构,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促进… (二) 加强组织领导。《2号解释》的实施涉及到公司财务、精算、投资、信息技术、风险管理等各个环节,各公司应当成立以公司领导为负责人的《2号解释》实施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和… (三) 做好统筹安排。《2号解释》实施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项工作应按照有关要求,尽早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统筹安排,狠抓落实,既要提高实施效率,也要保证工作质量… 如在《2号解释》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会财务会计部财务监管处联系。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