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促进电力调度公开、公平、公正的暂行办法(2003年) 第二章 调度运行管理 第九条 关于促进电力调度公开、公平、公正的暂行办法(2003年) 第九条 第二章 调度运行管理 第九条 电力调度机构应当充分利用跨区跨省输电线路和现有发电资源,实现电网间优势互补,发挥错峰效益和联网效益。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