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2005年) (七)

(七) 坚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集约、高效开发利用土地。要加强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增长、土地利用等方面的考核,建立土地利用和规划实施的考核制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和供应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可按城市分批次用地形式单独组织报批,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不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用地,有关部门应依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