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国土资源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2016年) (一)

(一) 完善组织实施机制。国土资源大数据应用发展工作由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总体要求,建立国土资源大数据统筹与实施机制,加强与海洋局、测绘地理信息局的沟通协作,形成职责明确、分工有序、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信息办负责国土资源大数据应用发展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国土资源数据共享目录和开放清单;业务管理部门会同数据生产和保管单位负责相应主管数据共享和开放的评估、监督、审查和管理等工作;相关技术单位负责有关共享平台和开放平台、数据共享和开放的技术支撑保障工作。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和部分平台建设等工作采取统一建设模式,由部统筹规划、主导建设。数据整合、服务分发、产品制作和相关系统建设等工作,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由各级数据生产单位、保管单位和技术单位负责实施。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细化工作计划,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按计划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