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集与汇聚其他行业相关数据。国家级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条件的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土资源数据共享平台,及时采集与汇聚人口、法人、税收、投融资等社会经济数据以及城市建设、交通运输、能源、水利、环保等其他行业相关数据;利用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视频、电子杂志、微信、社区、论坛、博客等新媒体,实时监测和采集土地征收、土地审批供应、矿业权审批、土地与矿业权交易、土地与矿产资源开发等方面涉及国土资源领域的民生需求、舆论热点、公众意见等数据;广泛收集和汇聚全球矿产资源数据。利用大数据智能感知技术、预处理技术和分布式虚拟技术,对上述各类结构化、半结构化、非结构化的海量数据进行智能化识别、抽取与组织,建立国土资源决策支持综合信息库和数据持续更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