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开发建立国土资源数据共享平台。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和外网,开发建立本级统一的国土资源数据共享平台,并与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对接。分批次、有序开展遥感数据、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基本农田、农用地分等定级、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储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产地、基础地质、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地质资料和科技创新成果等国土资源数据向政府部门提供共享服务。尤其是,加快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与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审批交易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以及与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司法等部门的共享交换,促进部门间的业务协同。同时,依据其他政府部门的数据共享目录,建立相应的技术机制,获取其他相关部门的数据,为国土资源管理、监管和决策提供支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