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 40.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申请人确有悔改表现并且适宜担任监护人的,可以判决恢复其监护人资格,原指定监护人的监护人资格终止。 (三) 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 (三) 40.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申请人确有悔改表现并且适宜担任监护人的,可以判决恢复其监护人资格,原指定监护人的监护人资格终止。 (三) 因监护侵害行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二) 目录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