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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
  3. 40.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申请人确有悔改表现并且适宜担任监护人的,可以判决恢复其监护人资格,原指定监护人的监护人资格终止。

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得判决恢复其监护人资格:

40.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申请人确有悔改表现并且适宜担任监护人的,可以判决恢复其监护人资格,原指定监护人的监护人资格终止。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得判决恢复其监护人资格:

40. 目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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