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 21. 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 21. 21. 监护人领回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对监护人的监护情况进行随访,开展教育辅导工作。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也可以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开展前款工作。 20.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