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2001年) 2.3.10

2.3.10 土地权属争议经现场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先确定没有争议的土地权属界线。争议部分交由土地权属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经土地权属调解委员会调解无效的争议土地,在土地权属界线调查表内注明争议的原由、范围和面积,交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处理后,再办理土地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