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2001年) 2.3.4

2.3.4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与没有明确使用者的国有土地的权属界线,由该集体土地指界人指界、签字,根据有关法规和实地调查结果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