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2001年) 1. 宗地和地籍编号 1.2 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2001年) 1.2 1. 宗地和地籍编号 1.2 地籍编号 1.2.1 宗地地籍号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采用乡(镇)—行政村—宗地三级编号。 1.2.2 乡(镇)、村、宗地的编号均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1.2.3 宗地内的地块(图斑)编号用分式表示。其中分子表示地块(图斑)号,直接沿用原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图斑号,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分母为地类号,表示至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二… 1.2.4 界址点编号以宗地为单位,按顺时针方向以阿拉伯数字表示。 1.1.3 目录 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