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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的意见(2001年)
  3. 4. 经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同意,国有农场土地已转由其他单位使用的,除以承包、租赁、借用方式使用的外,按现状确认该使用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4. (四)

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的意见(2001年) (四)

4. 经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同意,国有农场土地已转由其他单位使用的,除以承包、租赁、借用方式使用的外,按现状确认该使用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 确有书面协议借用农场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归出借方。协议到期的应予退还,一时不能退还的,双方签定继续借用协议。

(三) 目录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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