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新版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展业证书、执业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2005年) 三、
三、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由中国保监会监制,各保险中介机构向证书印刷厂订购,执业证书由保险中介机构负责核发,各保险中介机构对本单位核发的执业证书应进行统一编号管理,并不得向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核发执业证书。
自2005年5月1日起,各保险中介机构对招录公司的业务人员统一发放新版执业证书,旧版执业证书于2005年6月30日前换发完毕。
自2005年5月1日起,各保险中介机构对招录公司的业务人员统一发放新版执业证书,旧版执业证书于2005年6月30日前换发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