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企业和个人的外币收入如何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问题的通知 关于企业和个人的外币收入如何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问题的通知(1995年) 发布机关 税务总局 效力 现行有效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1995年4月1日起只公布人民币对美元,日元,港币等三种货币的基准汇价,人民币对其他货币的基准汇价不再公布.为了便于纳税人申报纳税和税务机关征… 一,企业和个人取得的收入和所得为美元,日元,港币的,仍统一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上述三种货币的基准汇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