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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2024年) (十八)
(十八) 依法规制科技创新领域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助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妥善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兜底规定、原则条款、法律目的条款,以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为基本标准,有效遏制各种搭车模仿、阻碍创新的新类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形成公平诚信的竞争秩序提供司法规范和引导。依法审理科技领域的垄断纠纷案件,准确认定知识产权正常行使行为与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界限,既依法保障科技创新,又有效遏制非法垄断技术行为,保障各类企业公平获得创新资源,实现创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依法严惩平台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低价倾销、强制搭售等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引导平台经济向开放、创新、赋能方向发展。稳慎审理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政案件,消除市场分割和市场壁垒,依法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监督和纠正行政机关滥用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违法行政行为,促进创新型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依法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