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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2024年) (十七)

(十七) 依法打击遏制阻碍科技创新行为,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依法规制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权等阻碍创新的不法行为,将有关涉嫌违法犯罪线索依法移送主管机关,严防通过诉讼干扰竞争对手正常发展,避免诉讼成为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统筹协调处理关联案件,统一裁判标准,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引领作用,预防化解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权利人明显滥用权利、阻碍技术创新的,依法支持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主张赔偿合理开支的请求。依法维护科研诚信,从严惩处虚构、伪造科研成果,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或项目申报验收材料,买卖、伪造、篡改实验数据等科研造假行为,严厉打击科研中介买卖数据和论文产业链,打击虚构、编造专利等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依法惩处在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活动中弄虚作假、骗取钱财行为,以及恶意串通签订虚假科研合同行为。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借用他人名义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或者明知系虚构、编造的发明创造而代理的,应当将有关涉嫌违法线索移送主管机关处理。依法惩处科技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加大对在国家重点工程、科技重大项目、重点核心领域、科技奖励评价中贪污、受贿的惩处力度。依法惩处在科学技术活动中行政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