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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2024年) (十三)

(十三) 妥善处理科技创新领域的教育、劳动、人事纠纷,保障科技人员正常合理流动。依法妥善审理涉教育行政案件,统筹协调保护公民受教育权利与监督支持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促进教育公平,助力科教协同育人,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事业发展。坚持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生存发展并重理念,依法审理科技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纠纷案件,切实保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的科技人员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聘用合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科技人员向企业研发机构的合理流动,推动建立开放、竞争的人才流动机制。依法妥善审理涉及竞业限制、商业秘密保护和科技人员离职择业创业纠纷案件,合理确定竞业限制的义务主体、经济补偿、法律后果等,准确判断竞业限制条款的公平性和有效性,避免竞业限制范围扩大化,妨碍科技人员自主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