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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2024年) (十)

(十) 依法确定科技成果权益归属,强化人才激励机制。依法审理科技成果权属、发明人资格纠纷案件,准确界定职务成果与非职务成果的法律界限,依法确认专利等科技成果所有权归属,支持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等激励制度改革。依法保护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享有更大自主权,保障合理回报、释放创新活力,消除科技人员对科技成果转化顾虑,破解“不愿转”、“不敢转”、“不能转”难题。依法审理涉及离职员工和原单位科技成果权属纠纷案件,综合考虑离职员工原工作职责和任务内容及其与争议技术的关系、原单位开展有关技术研发工作、发明人或权利人对争议技术来源的举证和解释等因素,合理认定是否属于职务成果。依法审理职务发明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依法支持科技激励、收入分配等改革性安排,结合科技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保障发明人获得相应奖励和报酬的权利。单位基于职务发明成果获得的侵权损害赔偿,在扣除必要的维权开支后,可以作为发明人奖励报酬的计算基础。科技成果的转让不影响用人单位承担支付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报酬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