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三、 关于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三、 三、 关于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材料的使用 (一)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说明书、保险利益测算书应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或授权的分公司统一印制。 (二) 对于2002年5月1日后备案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保险公司应在营业场所提供产品说明书,供消费者查阅。 (三) 各公司要切实加强产品信息披露材料的管理工作,对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材料进行认真清理,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在2002年8月15日前销毁。未经中国保监会和保监办备…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