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三、 关于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材料的使用 (三) 关于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三) 三、 关于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材料的使用 (三) 各公司要切实加强产品信息披露材料的管理工作,对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材料进行认真清理,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在2002年8月15日前销毁。未经中国保监会和保监办备案的产品说明书、保险利益测算书立即停止使用。对使用未经备案的信息披露材料的,我会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