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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2013年) 五、

五、 需要调整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的保险条款,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新备案和条款更换工作。对于已经生效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做好客户服务工作,确保产品调整工作平稳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