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人民法院落实廉政准则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2012年) 第二十一条 关于人民法院落实廉政准则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2012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其他特定关系人”,是指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之外的其他近亲属和具有密切关系的人。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