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2015年) 一、 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2015年) 一、 一、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案号是指用于区分各级法院办理案件的类型和次序的简要标识,由中文汉字、阿拉伯数字及括号组成。 第二条 案号的基本要素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 第三条 案号各基本要素的编排规格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号”。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