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流程公开的若干意见(2014年) 四、 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流程公开的若干意见(2014年) 第十三条 四、 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 案件承办人认为具体案件不宜按照本意见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公开全部或部分流程信息及材料的,应当填写《执行流程信息不予公开审批表》,详细说明原因,经执行机构负责人审核后,呈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