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2014年) 第四条 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2014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在案件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将执行立案、变更与追加被执行人、执行措施实施、执行财产查控、执行财产处置、终结本次执行、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的恢复执行、终结执行等关键节点信息主动告知案件当事人。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