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2014年) 第十四条 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2014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应当定期对案件当事人在廉政监督卡和廉政回访中提出的意见进行梳理分析,并结合分析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向本院党组提出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