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2024年) 28.

28. 充实加强行政检察力量。各级人民检察院尤其是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开展情况,及时配齐配强行政检察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