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作出部署,重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改革举措,要求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最高检印发《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要求“积极推动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新形势下,推进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对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