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2024年) (2)

(2) 认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线索属于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应当依照《人民检察院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规定》制作《线索移送表》,连同相关材料,经行政检察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向本院案件管理部门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