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024年) 9. 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八、 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024年) 八、 9. 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八、 附则 (四十五) 本意见所称检察人员包括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其他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检察辅助人员包括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检察技术人员、司法警察。业务部门负责人包括… (四十六) 本意见所列检察长行使的职权,检察长可以委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行使。 (四十七) 本意见第(十一)(十三)条所列案件由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决定的,指的是以人民检察院名义作出是否起诉、抗诉、发出检察建议等对案件处理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事项。其他事项需… (四十八)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高检发〔2015〕10号)同时废止。其他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 (四十四) 目录 (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