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0年) 3. 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探索适合科技型企业特点的分配制度,进行项目核算分配制、年薪制等改革试点。 四、 组织领导 (六) 关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0年) (六) 3. 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探索适合科技型企业特点的分配制度,进行项目核算分配制、年薪制等改革试点。 四、 组织领导 (六) 国务院有关部门原直属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派出机构等所属的勘察设计单位,参照本方案实施改革,同时享受国办发〔1999〕101号文件和本方案的有关政策,具体名单和体制改革方案由建设部会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中编办、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审核批准。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