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0年) 一、 关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0年) 一、 一、 基本原则 (一) 勘察设计单位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在国务院批准改革实施方案后,半年内全部由事业单位改制为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具备条件的,可以依照《中… (二) 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办发〔1998〕27号)的规定,一律… 已经进入中央管理的企业的80个和移交地方管理的12个勘察设计单位(名单详见附表六和附表七),这次改革不再调整其隶属关系。 (三) 进入中央管理的企业的勘察设计单位,作为该企业的成员单位,应保留其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四) 移交地方管理的勘察设计单位,划归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理,不得再下放。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