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中国实施〈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的修改(1995年) 二、 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改为: 《关于中国实施〈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的修改(1995年) 上述修改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 二、 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改为: 上述修改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