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5年) 二、 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5年) 二、 二、 关于股票期权所得性质的确认及其具体征税规定 (一) 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二) 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 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 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 (四) 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