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2014年) 第七条 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2014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职能职责,搞好统筹协调,研究解决问题,制定政策措施,坚决防止和纠正侵占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的问题。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